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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收购意向书
## Letter of Intent for Acquisi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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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文件编号**WA-LOI-2026-001
**签署日期**2026 年 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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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各方信息
### 收购方(甲方)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---|------|
| 公司名称 | 書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(Writech AI Limited |
| 注册地 | 香港特别行政区 |
| 注册办事处 | 香港九龍尖沙咀亞士厘道 34 號天星大厦 7 樓 A5 室 |
| 公司类型 |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|
| 法定代表人 | 徐佳宏博士(唯一董事) |
| 成立日期 | 2026 年 3 月 |
### 被收购方(目标公司)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---|------|
| 公司名称 | 深圳翰昊科技有限公司 |
| 注册地 |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|
| 企业类型 | 有限责任公司 |
| 成立日期 | 2025 年 8 月 |
| 注册资本 | 人民币 100 万元 |
| 主营业务 | 自然书写数字化产品的研发、生产与销售 |
### 转让方(乙方)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---|------|
| 身份 | 深圳翰昊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全体股东 |
| 转让标的 | 目标公司 100% 股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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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一、收购背景与目的
### 1.1 收购背景
書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甲方"或"书写智能")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科技控股公司,主要从事自然书写数字化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、投资控股及国际市场拓展。甲方唯一董事及股东徐佳宏博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,拥有工商管理博士学位,在信息通信技术(ICT)领域深耕多年,是百余项发明专利(含十余项香港发明专利)的第一发明人或联合发明人。
深圳翰昊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目标公司"或"翰昊科技")由徐佳宏博士于 2025 年 8 月在深圳创办,专注于自然书写数字化产品方案的自主研发,已建立涵盖智能点阵笔、IoT 教室网关、教室互动 APP、手机 APP 及云服务平台的完整产品研发体系,并正在以翰昊科技名义申请登记 13 项软件著作权及多项硬件产品商标。
### 1.2 收购目的
甲方拟通过投资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,实现以下战略目标:
1. **建立集团控股架构**:形成"香港控股 + 深圳运营"的清晰集团化架构,明确各层级职能分工——香港公司负责投资决策、知识产权管理、品牌战略及国际市场拓展,深圳公司负责产品研发、生产制造及国内市场销售
2. **知识产权统一管理**:以香港母公司名义集中申请、持有和管理自然书写数字化领域的核心知识产权,提升 IP 资产的管理效率和商业价值
3. **国际市场拓展**:借助香港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和资本市场优势,面向港澳台及东南亚教育市场推广产品
4. **优化资金与税务管理**:利用集团架构优化跨境资金调配效率,依法合规享受香港税务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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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二、收购标的与范围
### 2.1 收购标的
甲方拟收购目标公司 **100% 的股权**,使目标公司成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。
### 2.2 资产范围
收购完成后,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(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)将纳入甲方集团管理体系:
| 资产类别 | 具体内容 |
|---------|---------|
| 知识产权 | 13 项软件著作权(拟以翰昊科技名义登记)、Writech / 自然写商标(拟以翰昊科技名义注册) |
| 硬件产品 | 智能点阵笔(Tink/Mink)、IoT 网关(Bink/Cink)、指向遥控器(Rink)、手写板(Hink)、算力盒(Zink) |
| 软件平台 | 互动课堂教学管理云平台、手写识别与 AI 分析引擎、教学数据分析与学情诊断系统等 13 项软件系统 |
| 技术团队 | 产品研发、软件开发、硬件工程、测试等核心技术人员 |
| 客户资源 | 已建立的教育行业客户关系及渠道合作资源 |
| 域名 | writech.cn(翰昊科技,已获 ICP 登记) |
> **writech.cn ICP 登记证明**:该域名已完成工信部 ICP 备案登记,用于翰昊科技大陆业务官网运营。ICP 证截图见附件 [Writech.cn-ICP.png](Writech.cn-ICP.png)。
>
> 注:writech.ai 及 writech.hk 为甲方(書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)自有域名,不属于本次收购标的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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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三、收购方式与对价
### 3.1 收购方式
本次收购采取 **"股权转让 + 增资"** 的方式完成:
1. **股权转让**: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% 股权转让予甲方
2. **增资**:甲方在取得目标公司控股权后,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,充实运营资本
### 3.2 收购对价
股权转让对价将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:
1. 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净资产状况
2. 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价值
3. 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及成长预期
4. 双方协商一致的公平市场价格
具体对价金额将在完成尽职调查后,由双方另行签订正式《股权转让协议》时予以确定。
### 3.3 支付方式
股权转让对价将以甲方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对公账户支付,资金来源合法合规。跨境资金汇划将严格遵守中国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直接投资(FDI)的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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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四、尽职调查
### 4.1 调查范围
甲方有权在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,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,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
| 调查领域 | 主要内容 |
|---------|---------|
| 财务状况 | 审计报告、财务报表、税务申报记录、银行流水 |
| 法律合规 | 公司章程、工商登记信息、股权结构、诉讼仲裁情况 |
| 知识产权 | 专利申请/授权状态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、商标注册证书 |
| 业务运营 | 客户合同、供应商协议、租赁合同、劳动合同 |
| 资产负债 | 固定资产清单、债权债务明细、或有负债 |
### 4.2 配合义务
乙方及目标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尽职调查工作,及时提供所需文件和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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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五、先决条件
本次收购的正式实施须满足以下先决条件:
1. **甲方完成尽职调查**,且调查结果令甲方满意
2. **目标公司完成审计**,财务状况与乙方陈述一致
3. **取得政府必要审批**
- 商务部门外商投资备案或审批
- 外汇管理局 FDI 登记
-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股东变更登记
4. **甲方开立香港银行账户**并完成资金准备
5. **双方就正式《股权转让协议》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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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六、各方承诺与保证
### 6.1 乙方承诺与保证
1. 乙方为目标公司合法的股权持有人,有权处置其所持股权
2. 目标公司合法存续、正常经营,不存在被吊销、注销、破产等情形
3.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债务、担保、诉讼或仲裁
4. 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,不存在权属争议或侵权纠纷
5. 乙方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经营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
### 6.2 甲方承诺与保证
1.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香港公司
2. 甲方有权签署本意向书及后续正式协议
3. 甲方具有完成本次收购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
4. 收购完成后,甲方将保持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,保障员工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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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七、实施计划
本次收购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 **四十五(45)日** 内完成全部流程,具体安排如下:
| 阶段 | 时间安排 | 主要工作 |
|------|---------|---------|
| 第一阶段 | 第 1-7 日 | 甲方完成资金准备,启动尽职调查 |
| 第二阶段 | 第 8-20 日 | 完成尽职调查、审计及资产评估,签署正式《股权转让协议》 |
| 第三阶段 | 第 21-35 日 | 办理外商投资备案、FDI 登记、工商变更等政府审批手续 |
| 第四阶段 | 第 36-45 日 | 完成股权交割、对价支付、后续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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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八、过渡期安排
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至正式交割完成之日止(以下简称"过渡期"),乙方及目标公司应遵守以下约定:
1. 目标公司应维持正常经营,不得从事可能导致公司资产、负债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
2.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不得处分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或知识产权
3.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签署重大合同
4.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不得变更公司章程、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
5.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或质押予第三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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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九、排他性
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意向书终止之日止,乙方承诺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、出售、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进行接触、谈判或签署任何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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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十、保密条款
各方对在本次收购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、财务信息、技术资料及其他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。未经信息提供方书面同意,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。本保密义务在本意向书终止后仍继续有效,期限为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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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十一、费用承担
各方在本次收购过程中各自发生的费用(包括法律、审计、评估等专业服务费用)由各方自行承担,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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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十二、意向书性质
1. 本意向书为各方就拟议收购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性文件,除第九条(排他性)、第十条(保密条款)及第十一条(费用承担)外,本意向书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
2.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后续签署的正式《股权转让协议》为准
3. 如双方未能在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 **四十五(45)日** 内完成全部收购流程,本意向书自动终止,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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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十三、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
1. 本意向书的签订、效力、解释、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 **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**
2. 因本意向书产生的争议,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一方均有权提交 **深圳国际仲裁院** 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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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十四、其他
1. 本意向书一式四份,甲方持两份,乙方持两份,各份具有同等效力
2. 本意向书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
3. 本意向书未尽事宜,由各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补充协议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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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签署页
### 甲方:書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(Writech AI Limit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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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授权代表 | |
| 姓名 | 徐佳宏 / XU Jiahong |
| 职位 | 唯一董事 / Sole Director |
| 签署 | |
| 日期 | 2026 年 ________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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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乙方:深圳翰昊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股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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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姓名 | |
| 身份证号码 | |
| 签署 | |
| 日期 | 2026 年 ________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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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意向书以中文撰写,如有英文译本,以中文版本为准。*